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切实贯彻执行今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保证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做好今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组织和落实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请于9月30日以前将本单位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的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尤其是今年对有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所采取的措施,书面报送给我部财务司。
教育部办公厅
1999年9月14日